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书 > 证明

房屋租赁证明

时间:2024-02-28 12:29:17
房屋租赁证明

房屋租赁证明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用到过证明吧,当我们要想证明某个事实是真的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具证明。我们该怎么拟定证明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4、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房屋租赁证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