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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3-12-20 12:12:37
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

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

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一)

  为确保华远君城房号: 业主: 在施工、装修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装修公司) 签订本承诺书,承诺要点如下:

  1、依据施工、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装修公司)在施工、装修期间接受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对施工、装修工程的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无条件服从华远君城物业公司的管理,并及时改正,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为止。

  3、施工单位(装修公司)承担上述单元施工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等事故。

  4、开始施工前三天通知华远君城物业公司,以便提早安排进场事宜。

  5、施工单位(装修公司)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以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6、超负荷用电和动火前得到华远君城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1)电气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操作证,在超负荷用电前要向华远君城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由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检查配电箱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

  责任分界以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出线开关下口为界,开关以上物业公司负责,开关以下由施工、装修公司负责。

  (2)进行动火工作前,应向华远君城物业公司申办《动火证》,操作应由持有焊工本人员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7、遵守安全消防规定,服从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

  8、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须做好安全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量带离现场。

  9、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10、不擅自动用小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保证其完好,并不受遮挡。

  11、施工区域配备足够消防设备,四公斤ABC干粉手提灭火器数量不少于每一百平方米两具。

  12、当发生消防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华远君城物业公司或按下手动报警器进行报警,事后书面报告事故原因,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机关调查,并承担事故损失。

  13、施工垃圾应装袋存放在指定位置,且要日产日清,尤其是刨花板、锯沫等易燃垃圾。

  施工材料不存放在共用部位。

  14、每天施工完毕后,安全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15、施工、装修设计修改后待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程部重新审批,审批合格后再施工。

  16、施工单位(装修公司)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服从华远君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并制定安全制度。

  施工单位(装修公司): 施工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二)

  承诺人: 营业执照号:

  □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 花园 栋∕路∕大道 单元 号,从事 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承诺书:

  1、承诺人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2、承诺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其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3、承诺人须对经营范围内包括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承诺人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诺人进行装修前,应向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还应向政府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并准许后方可进行装修。

  6、装修期间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装修,商铺消防管网阀门位置须设置观察孔,不能将阀门位置封闭,如未按规定装修,后期产生整改费用全部由承诺人承担,产生消防事故责任有承诺人全部负责。

  7、承诺人应依法将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承诺人须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书、消防改动图纸、消防改动人员资质。

  9、在商铺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机构审核合格证明,以及消防改动峻工图。

  10、 装修后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由商铺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11、 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 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4) 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5) 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7)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8)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9)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11)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12)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12、 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承诺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承诺人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13、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及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诺人:

  年 月 日

  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三)

  承诺人: 营业执照号:

  □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 花园 栋∕路∕大道 单元 号,从事 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承诺书:

  1、承诺人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2、承诺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其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3、承诺人须对经营范围内包括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承诺人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诺人进行装修前,应向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还应向政府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并准许后方可进行装修。

  6、装修期间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装修,商铺消防管网阀门位置须设置观察孔,不能将阀门位置封闭,如未按规定装修,后期产生整改费用全部由承诺人承担,产生消防事故责任有承诺人

  7、承诺人应依法将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承诺人须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书、消防改动图纸、消防改动人员资质。

  9、在商铺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机构审核合格证明,以及消防改动峻工图。

  10、 装修后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由商铺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11、 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 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4) 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5) 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7)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8)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9)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11)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12)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12、 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承诺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承诺人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13、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及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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