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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

时间:2023-12-20 12:13:05
【推荐】设备租赁合同范文集合6篇

【推荐】设备租赁合同范文集合6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租赁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设备租赁合同 篇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____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年__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 ……此处隐藏2197个字……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光设备,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实施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项目实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项目承包内容:演出舞台灯光布置。

二、租赁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日。

三、租赁费用

本合同费用总额(全部费用且含税)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______元);除本条款所述费用外,乙方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与甲方无关。但因甲方变更合作内容而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合同,由甲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商品总额的约_______%款做为定金,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开始备货,备货周期为5个工作日。

2、全部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并安装到位,经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发票后甲方付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款项。

3。余下的_______%款项,从产品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制作相关的制作要求等详细资料,以供乙方工作人员使用;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实施方案的规定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双方的配合工作;

3、甲方如需增加项目或数量,应在庆典活动举行前两日通知乙方,如乙方确有困难,甲方不得强迫执行,增加项目应享受与合同相同优惠单价;

4、甲方负责提供本次活动的电源,在庆典过程中非乙方过错导致因停电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次制作的前期生产和现场施工等工作,乙方需组织足够的、技能熟练的工作人员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按合同内容和甲方要求完成指定工作。

2、乙方保证

(1)乙方应保障所提供的全部演出设备及器材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安全标准﹐确保晚会的演出安全﹒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设备设施的财产安全负责﹐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双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过错导致﹐则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公共事故责任险﹐乙方应在签合同前提供保险单给甲方。

(3)若乙方延迟履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及法律责任。

(4)在前期及现场合作过程中,乙方须管理好自身及所雇人员的思想和纪律行为,遵守甲方规定,否则,甲方有权作出经济处罚等决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5)上述所指的思想和纪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要端正;作息安排要符合双方约 定要求;不得随意离开活动管制区域;不得干扰非乙方雇佣人员;不得擅自带人进入活动管制区域;不得擅自收取或挪用活动物品;不得破坏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等。

3、乙方负责自身及所雇佣人员的一切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并对所雇佣人员在本项目中的一切行为负责。

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现有任何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或问题,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向甲方汇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问题详情。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方负责设备的保管,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八、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因合同条款或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合法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之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_________(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饮料。

三、服务地点:_________。

四、服务性质:_________。

五、租金支付:全款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此为不含税价(如开发票需交4%税金)。如甲方负责运输,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公司接人员及设备,并在活动结束后负责运回。在活动当天,服务人员与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后,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如为多天活动,则需另议。

六、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方负责设备的保管,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七、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九、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优()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优()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一、补充规定:现金结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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