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劳动合同
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拟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设计公司的劳动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设计公司职工劳动合同书一
甲方(用人单位):装饰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省? 市? 县(区) 乡(镇)?村(街) 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2010年11月 日起至 2011年 11月 日止,1 年。
其中试用期从?201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1个月。
第二条?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
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工作和职工健康。
2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以下)不宜从事的工种。
第四条?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3天,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特技殊情况除外);每月??10 号为发薪日。
3.甲方应当根据公司的工程发展及乙方的业绩优异程度、工作效率、在公司的表现程度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具体工资调整为:(1)文员:每月800元;注:若有业务引进即加上本月提成。
(2)设计师:每月2000元加上本月所设计的业务提成。
(3)设计总监每月4500元加本月设计业绩提成(4)业务员:若是新员工每月600元加提成,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有业绩的即在原来的底薪上加200元,并升为正式员工:工资为800元加本月业务提成,但每月要保证有一个业务来往。
)注:以上工资的调整和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保险 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本公司为各员工所买的保险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如下 (1)此保险的保险对象:凡公司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鹏跃装饰公司)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2)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3)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4)保险责任,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A.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B.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C.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D.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额。
(5)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6)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B.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C.战争或军事行动; ??D.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7)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鹏跃装饰公司)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8)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而且员工离开公司辞职以后无论发生怎样的人生意外,都与本公司无关。
(9)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 ……此处隐藏2338个字……,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达成一致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议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替代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拒绝接受培训或调整岗位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对甲方解除合同有异议或者认为甲方违法解除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在五日内书面形式提出的,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3款解除合同情形: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处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经济赔偿金的支付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的有关补偿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续签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有意继续受聘于甲方,应于距本合同期满之日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如乙方未在距本合同期满之日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则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后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向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附则以下各项文件均属甲方规章制度:
(1)员工手册;
(2)甲方以规章制度形式发布的各项文件、通知等。
(3)以下各项协议均属本劳动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本劳动合同同等:①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②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③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所约定条款内容如与国家、襄阳市有关规定相悖,应以国家、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