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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时间:2024-04-15 22:37:17
精选服务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精选服务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购买方)

乙方:(服务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xx〕6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川财教〔20xx〕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

南江县体育局向县体育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体育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向社会免收费开放;体育馆免费、低收费举办或承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讲座、展览、培训、国民体质测试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育馆实施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经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低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正常收费的50%。)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服务项目

1.合理规划馆内现有活动面积,转换使用两个篮球场地,扩展场馆活动功能,在馆内其余区域设有8张乒乓球台,常年可开展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健身、比赛活动,具备承办相应赛事能力。在场地闲暇时段,可开展太极拳、广播操、健身舞蹈、排球(气排球)、室内健身等多项综合训练展示活动。

2.体育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免费、低收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3.体育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4.体育馆每年应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1).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2).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

(3).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4).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3000人次。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体育馆每年应将场馆名称、地址、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内容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体育馆建立开放服务公示制度。要在显著位臵向公众公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经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

3.体育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臵等,并在显著位臵予以公示。

4.体育馆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并在显著位臵标明体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体育馆应定期对室内外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器材等进行保养和安全检修。

(三)时间节点

体育馆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体育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第三条:服务项目经费及支付

1.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与支付:待上级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到位后,甲方及时给予项目补助经费,根据下达经费实际数额,分阶段划拨到乙方专用账户。

2.年终(或合同终止),根据上级拨付的奖励资金到位数额,结合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结算,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到账。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xx〕6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川财教〔20xx〕206号)等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服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乙方服务项目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铁路运输物流服务,发货站临河站,到达站北京局、郑州局、济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阳局、武汉局,乙方负责为甲方申报月计划、日计划。代办清车服务、监督过磅、装车及联系短途运输,代交铁路运费及其它费用,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力调整,以及自然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货物运输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二、物流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货物运输服务的条件下,乙方为甲方申报月计划,甲方应按提供给乙方的发运车数,先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发运壹吨产品向乙方支付30元费用(三十元),货物发运完成后,双方应核对吨数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三、其它约定:

1、由乙方从车站申报运输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2、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情况,由甲方提供丢失货物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通过铁路保价部门协调理赔工作。

3、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装车不得超装、偏装,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由托运人承担的责任事故或其它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运费、仓储、装卸费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据货物如实申报运输计划,如甲方申报的运输计划,发生铁路承认车后因甲方原因未装货物,视为装车,甲方应当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6、如发 ……此处隐藏1052个字……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口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口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口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口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口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口代租婚车服务口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口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口摄像服务口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口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15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15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口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3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2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婚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婚庆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甲方住所: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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